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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9-02-26 09:37:32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山东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四)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支持省内有关市、学校、企业积极争取国家试点任务,申报国家产教融合发展试点。遴选10个在新旧动能“十强”产业产教融合领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学校和企业联合体,统筹有关资金对实训基地建设予以支持。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评定标准,将人才培养、产教研合作取得显着成效的企业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在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改造补助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到2022年认定“产教融合型”企业100家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牵头,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产教融合是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新形势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联动,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评价体系,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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