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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发布时间: 2018-12-07 14:40:09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次数:


    第二十三条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二)出现饮酒的动作;

    (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四)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第二十四条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二十五条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第二十七条 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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