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  会员注册  |  兼职信息发布    浏览手机版!    精选9.9元!    人工翻译    英语IT服务 贫困儿童资助 | 留言板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繁體中文
当前位置:首页 > 翻译新闻 > 政策规章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发布时间: 2018-12-07 14:40:09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次数: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

    (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

    (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微信公众号

[上一页][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下一页] 【欢迎大家踊跃评论】
我来说两句
您尚未登录,请登录后发布评论! 【马上登录
评论列表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