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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26 09:39:08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湖南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省县两级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4. 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 一律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5. 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6.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 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 6 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

7. 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8.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县市区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9.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培养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10.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培养费用和违约金。 每年 12 月底前,各市州教育(体)局应汇总本辖区内当年已办理违约处理手续的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的有关情况,填写《××年湖南省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违约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 7),并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

九、工作要求

(一)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各类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由我厅统一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和有关招生培养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和有关招生培养学校要从全面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和教育现代化进程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高中教师、小学教师、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工作职责, 招生培养学校要切实履行招生工作职责, 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和支持优秀高中(中职)毕业生报考公费定向师范生,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相应的工作人员与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安排好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我省 2018 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确保下达的招生计划全面完成,确保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招生培养学校还应根据本文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前制定相应的招生工作文件、工作方案,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流程、材料、条件、标准等,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为考生及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实施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联合培养的本科与高职院校, 要签订好相关的联合培养协议书, 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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