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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26 09:39:08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湖南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18 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8〕 1 号)执行。

(4)热爱中等职业教育事业,自愿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 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县市区的县以下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 6 年。

2. 对口招生计划

(1)年龄未满 22 周岁(1996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

(2) 2018 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达到相应专业门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18 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8〕 1 号)执行。

(4)热爱中等职业教育事业,自愿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县市区的县以下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 6 年。

七、招生录取程序

(一)公布招生政策

县市区教育(体)局、 高中(中职)学校和培养学校应利用报纸、海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本文的招生政策与招生计划。高中(中职)学校还应向高三年级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动员。

(二)户籍信息确认。考生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网上确认考生户籍信息,确保网上户籍信息与考生户口薄上户籍信息一致。考生的网上户籍信息将作为报考本科层次高中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的考生录取、签订有关协议书的重要依据,凡因考生户籍信息确认错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录取及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填报志愿。考生根据本文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栏中填报有关志愿; 其中填报本科层次高中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 应根据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及相应招生计划对户籍的政策要求填报相应志愿,凡填报志愿中的院校或专业不符合有关户籍政策要求的, 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投档录取。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学校(生源不足的可以适当降低分数录取,但最多不超过 20分),各招生学校依据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有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已录取考生的情况,填写《2018 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附件 5), 向已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2018 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 函告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教育(体)局,市州教育(体)局再函告有关县市区教育(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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