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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校企联盟建设的指导意见 辽教发〔2017〕23号

发布时间: 2018-10-25 14:26:09   作者:译聚网   来源: 辽宁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10.提升科技成果省内转化能力。面向辽宁三次产业实际需求,各高中等学校要积极强化有组织科研和学科交叉融合,协同攻关。要以在辽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为重点,以在辽行业企业需求为主要立项依据,大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人才和服务机构及投融资体系建设,实现校企协同创新和供需无缝对接,促进成果在辽宁转化,落地生根。各校企联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科技成果对接活动计划,广泛开展政产学研用合作,积极开展高校科技成果对接活动。继续开展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实施“千名高校专家进千家企业”活动。高校要主动投身经济发展主战场,承担国家级项目,联合攻克重大关键技术,转化科研成果,确保省内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75%以上。

五、加强绩效考核,优化校企联盟发展环境

    11.强化绩效考核。各校企联盟和各高中等学校要建立自我发展评价体系,建立校企联盟建设年度工作报告编制与发布制度。省教育厅制定高中等学校校企联盟建设监督和考核指标,纳入高等学校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招生就业、科研任务、经费投入、国际合作等方面政策实施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各高中等学校也要将校企联盟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学校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各校企联盟相关工作情况,将作为校企联盟牵头高校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12.优化校企联盟建设环境。要创造和优化环境、条件,推动校企联盟建设工作有力开展。落实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税、土地、金融、知识产权等方面政策,鼓励设立校企联盟建设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校企联盟发展建设。支持和鼓励校企联盟开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人事制度等相关改革试点工作,针对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特殊问题,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解决个性化问题和支持政策。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使高中等学校、行业企业和社会充分了解和认识校企联盟建设的重要性,为校企联盟发展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附件:辽宁省教育厅校企联盟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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