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  会员注册  |  兼职信息发布    浏览手机版!    超值满减    人工翻译    英语IT服务 贫困儿童资助 | 留言板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繁體中文
当前位置:首页 > 翻译新闻 > 政策规章 > 正文

关于做好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帮扶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7]60号)

发布时间: 2018-10-24 15:22:26   作者:译聚网   来源: 辽宁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3.提供精准服务。各高校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精准推送政策措施和岗位信息。通过举办专场招聘活动、重点推荐就业岗位、免费培训就业技能、加强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等方式,采取“一对一帮扶”和“多对一帮扶”等举措,帮助他们充分就业、成功创业。

4.开发公益岗位。各高校要积极开发图书馆、实验室、科技园、就业创业相关部门、创业孵化基地、实训培训基地、附属机构等部门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未就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服务期限不超过2年,服务期间各高校要参照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期满后须做好后续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

5.优先参与科研项目。各高校要优先吸纳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参与教师的在研项目,优先安排有意愿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做科研助理。

6.优先扶持创新创业。充分利用高校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组织未就业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创新创业实训和培训,进行重点辅导、重点孵化、重点帮扶。对创办企业的,要适当提供创业启动资金,配备指导专家,提供全程指导服务。

7.优先提供实训培训。省级实训培训基地要优先、免费吸纳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并对其开展个性化的实训培训,放宽对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条件限制,允许其跨专业选择实训培训岗位,帮助其提升专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三、做好离校未就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指导服务与帮扶工作

    1.持续做好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各高校要精准掌握离校未就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就业创业意向、培训意愿等情况,安排专人提供重点帮扶,持续不断的提供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心理咨询、信息衔接等,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

2.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兜底安置工作。各高校要主动配合人社部门实施好“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安置计划”,做好离校后未就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信息衔接与服务接续工作,配合人社部门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等政策,帮助他们全部实现就业。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高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热情,共同打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同时要总结推广一批扎根基层、勇于创业、带头脱贫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典型,形成鼓励支持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自强不息、自力更生的正向激励,引导他们不断将内生动力与外部帮扶有机结合,切实提高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自我发展能力。


微信公众号

[上一页][1] [2] 【欢迎大家踊跃评论】
我来说两句
评论列表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