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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将通过“江西教育网”面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并在各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四、确定年检结论的原则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 基本合格”、 “ 不合格”三种。
1.合格学校的基本要求:在2016年办学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学校治理结构健全;有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能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无重大安全事故。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基本合格学校。
(1)擅自变更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和违规办学的;
(2)擅自发布与备案招生广告不一致的;
(3)未对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的;
(4)未按要求进行财务审计或财务审计存在违规问题的;
(5)未按要求填报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学校。
(1)在年检期间未按规定上报材料,拒绝或变相拒绝参加年检的;
(2)当年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办学状态基本停滞的;
(3)将招生和所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