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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教规划字〔2017〕35号
关于对全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及省管民办中专2016年依法办学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有关民办中专:
按照《江西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赣教规划字[2016]27号)要求,结合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经研究,我厅将于2017年9月对全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省管民办普通中专开展2016年年检工作。年检分为学校自查和教育厅核查两个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省管民办普通中专
二、年检时限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工作流程
1.学校自查阶段(9月10日至9月20日)。各校请对照年检内容,逐项进行自查,登录“江西省民办教育管理系统工作平台”( http://119.29.75.189)填写自查表。9月20日前,请打印一份年检自查表,加盖学校公章后送至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社管处)。
2.审核材料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上旬)。省教育厅对各校上报的自查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学校进行实地查看。
3.公布结果阶段(10月下旬)。在学校自查、审核材料、实地查验的基础上,结合各校2016年财务审计结果,提出初审意见,报省教育厅审定后,作出年检结论,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提出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