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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机制,确保职业指导常态化开展
各中职学校要按照《规定》要求,建立职业指导工作校长负责制,建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配备至少1名编制内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专兼职职业指导教师,形成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职业指导工作体系。各地各校要建立职业指导考核评价和毕业生就业统计公告制度,特别是要做好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做好总结分析反馈,为专业设置、招生、课程改革等提供合理化建议。全省将在每年发布的中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中公布就业情况,并将对职业指导工作较好的单位在评优评先、项目申报中给予倾斜,对就业率低、职业指导工作差的学校及专业将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
四、加强保障,切实发挥职业指导作用
各地各校要加大对职业指导工作的投入,并将职业指导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开展督导。各地各校要重视职业指导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对中职学校校长、职业指导教师、其他管理人员的职业指导业务培训,增强学校职业指导团队的专业能力。各中职学校要加强职业指导工作的教学研究工作,认真学习借鉴高校以及先进中职学校职业指导工作的经验,突出本校专业特色,服务学生,切实发挥职业指导工作的作用。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