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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教函〔2018〕430号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公布“四川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和
“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示范(特色)专业建设
计划”第一批立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的通知》(川教〔2018〕6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四川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和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示范(特色)专业建设计划的通知》(川教函〔2018〕301号)要求,经学校申报、市州推荐、专家评审和行政主管部门研究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公布四川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第一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25所、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示范(特色)专业第一批立项建设专业名单30个(见附件1、2),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目标。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精神,深刻认识到四川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和中等职业学校示范(特色)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双示范”建设计划)是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履行管理和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沟通,规范管理,并在政策、管理、人力和资金等方面加大对项目学校的支持力度,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建设目标如期实现,充实我省优质职教资源,提升中职办学水平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