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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项数量。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原则上每年立项一次,限额申报,具体数量视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申报情况确定。各高校申报限额主要依据学校专任教师数确定,重点项目与面上项目不得兼报。
2.立项方式。面上项目由高校按照申报限额,自主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择优确定推荐申报省级立项项目,报我厅备案后予以立项。重点项目由高校按照申报限额,组织项目申报和遴选推荐,由我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经专家评审,符合重点项目立项要求,但未列入省财政经费支持范围的,经学校同意,可转列为高校自筹经费支持的省级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经费自筹))
3.申报程序。
(1)项目主持人对照立项参考指南选题,也可自创选题,填写《2018年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3),向所在高校提出立项申请。
(2)申报高校负责审核项目主持人及成员的申报资格。
(3)申报高校按照限额,组织专家评审,遴选确定拟推荐立项的项目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我厅推荐申报。
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经费自筹)研究经费由高校负责统筹安排,可根据项目研究内容分档支持;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研究经费由省财政统筹安排,根据项目类型和研究内容分档支持。各高校和二级学院(系)可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按比例给予配套支持经费。面上项目支持经费一般不低于5万元/项,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支持经费一般不低于10万元/项。
(二)重大项目。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面向全省本科高校征集研究课题,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研究主体,立项数量根据征集和遴选情况确定,由省财政安排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