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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规范管理北京高等学校卓越青年科学家计划(以下简称“卓青计划”),依据《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计划》,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卓青计划”即为高精尖项目,与高精尖创新中心均是北京高校高精尖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施“卓青计划”,不断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实体,搭建有利于青年科研领军人才成长发展、脱颖而出的平台,进一步释放创新活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重点培育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学家。
第三条 “卓青计划”以服务国家创新发展战略和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导向,强化高层次人才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集中力量在基础研究、人文社会科学、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实现重点突破,切实提升北京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助推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为北京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放、管、服”的要求,注重行政决策、专家论证与立足实际相结合,注重事前论证备案、事中检查指导、事后绩效考核相结合。“卓青计划”经费使用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教育〔2016〕3001号)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教委负责“卓青计划”项目总体规划、目标任务及实施情况的检查指导,负责项目责任主体信用管理。
第六条 市财政局负责项目预算安排、财务管理的监督指导,根据各“卓青计划”项目年度任务计划和预算管理要求,负责安排年度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