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  会员注册  |  兼职信息发布    浏览手机版!    超值满减    人工翻译    英语IT服务 贫困儿童资助 | 留言板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繁體中文
当前位置:首页 > 翻译新闻 > 政策规章 > 正文

关于印发《地方所属高等学校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21 09:20:53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国专家局   浏览次数:


第十二条 各地方高校应在组织申报项目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和专家评审,并填写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 各地方外专局须对地方高校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标准进行审核,并根据项目申报需要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四条 文教司对地方外专局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和项目执行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文教司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项目水平、重点需求、上一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等提出立项建议,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 文教司将立项批复结果通知各地方外专局,由各地方外专局将立项结果、相关经费资助额度和项目执行要求等通知各地方高校。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成果总结


第十七条 各地方高校应建立外国专家工作管理体系,确定负责部门和人员,做好本校项目统筹执行和协调服务等工作。


第十八条 地方高校应及时对获批项目完善实施方案,督促项目执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核销经费,并按要求向所在地方外专局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第十九条 跨年度滚动执行的项目在总结报告中应同时上报上一年度成果、下一年度的项目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项目执行效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批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地方外专局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协调、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强项目成果的搜集、宣传和推广,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及时将项目总结和成果报送国家外专局。



微信公众号

[上一页][1] [2] [3] [4] [5] [下一页] 【欢迎大家踊跃评论】
我来说两句
评论列表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