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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国家外专局适时设立和调整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发布聘请外国专家项目指南,指导项目申报和实施。具体工作由国家外专局教科文卫专家司(以下简称“文教司”)承担。
第四条 地方高校组织实施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应与高校所在地方发展需求相结合,注重外国专家项目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地方高校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工作由国家外专局规划指导,各地方外专局归口管理和服务,地方高校具体实施。
第六条 国家外专局主要负责总体规划、项目发布、组织评审、协调指导、效果评估、审计检查等。
第七条 地方外专局主要负责组织申报、立项执行、经费统筹、督促检查、专家服务等。
第八条 各地方高校主要负责论证申报、组织实施、协调保障、成果转化、示范推广等。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 文教司每年下半年确定下一年度地方高校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申报计划并印发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申报通知。
第十条 各地方外专局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地方高校进行项目申报,受理地方高校提出的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经费预算申请,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并将相关项目申报书等材料按通知要求及时报文教司。
第十一条 地方高校作为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申报实施主体,须按要求结合本校引智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进行项目策划和论证,填写申报材料,及时报地方外专局。
第四章 评审与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