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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推进银行业机构科技专营支行、科技信贷中心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小额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监分局、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14.支持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鼓励企业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板)挂牌融资。运用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市政府金融办、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五)实施创新创业环境工程
15.丰富创新创业活动。在全市范围内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打造创新创业活动品牌。开展创新创业者、企业家、投资人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创新创业沙龙、创新创业大讲堂、创新创业训练营等活动,搭建创新创业展示和投融资对接平台。(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科协、市妇联等负责)
1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扎实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有效打击侵权行为。建立健全维权援助中心,开通维权举报投诉服务热线,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营造创新创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等负责)
17.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要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经验做法,宣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市广播电视台、巴中日报社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