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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创新创业服务工程
9.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工商注册流程,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三证合一”登记。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和网上公示,做到工商登记一窗受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10.落实财税优惠政策。企业用于创新、研发的投入和引进高端人才并直接从事创新与研发工作的人员工资薪金,可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依法免征增值税。对企业申请、维持专利和购买国内外专利技术的支出计入无形资产,准予依法摊销。经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独立法人企业研发机构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依法落实技术转让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退役士兵等创办个人独资企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11.加快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区)、巴中经济开发区要在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创新创业集聚区专门设立创新创业咨询服务窗口,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大力培育技术交易、知识产权、投融资、法律、会计等中介服务机构和科技社团。推动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向全社会开放。建立创新创业信息、招聘求职信息统一发布、开放共享机制。建立创业导师资源库,实施创业导师制度。(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科协、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四)实施创新创业投入工程
12.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设立巴中市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重点支持初创期、种子期及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用好用活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农业担保基金、精准扶贫专项发展基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基金、创业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统筹用好支持创新创业的各类专项资金。开展创新券补助试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创新券购买科研服务。(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农业局、市扶贫移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