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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巴府发〔2015〕16号)

发布时间: 2018-05-22 14:50:11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就业网   浏览次数:



 (二)实施创新创业主体工程


 3.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力实施“千名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和“巴山科技英才1126计划”,重点引进产业发展领军型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市自主创业。对于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报到后签订正式协议的,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企业引进优秀专业人才,其安家补助费数额与引进对象协商确定,经费主要由用人单位负责,同级财政给予20%补助。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社会服务机制,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社会养老、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保障机制。(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4.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依法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在我市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5.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如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园内孵化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助可达到10万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等负责)


 6.支持青年创新创业。实施“青年创业促进计划”“巾帼创业行动”,向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创业青年发放3—10万元免息、免担保的创业启动资金贷款,并配备1名志愿者导师“一对一”帮扶3年。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设计“青年创业”贷款,加大对创业青年的金融支持力度。(团市委、市妇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等负责)


 7.促进返乡农民工创新创业。大力引导和鼓励巴中籍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利用创业经验、所学技能和资金回乡领办创办农业产业化农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各类经济实体,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社会新型组织。落实返乡农民工创业普遍性降费政策和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县(区)、巴中经济开发区对回乡创业园,可在不增加财政预算支出总规模、不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前提下,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适当放宽回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市委统筹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协、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8.加大对创办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20万元、5万元的财政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50万元的财政补助。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经认定后根据其新增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以上、最高20万元财政补助。对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和发明专利并在本地成功实现转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的财政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研发团队10万元、5万元的财政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财政补助。(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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