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  会员注册  |  兼职信息发布    浏览手机版!    超值满减    人工翻译    英语IT服务 贫困儿童资助 | 留言板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繁體中文
当前位置:首页 > 翻译新闻 > 政策规章 >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79号)

发布时间: 2018-05-18 15:57:28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就业网   浏览次数:


 (三)支持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举措,全面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一照一码”。优化登记方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商务秘书公司代理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并发挥浙江政务服务网及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的作用,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


 (四)完善技术支撑体系。省科技厅要将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延伸到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相关行业技术成果信息及交易服务。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和科技文献等资源向众创空间创业企业开放的运行机制,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省部属科研院所、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和省级企业研究院等各类创新载体要向创业者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并将提供服务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其他创新载体向创客开放设备和研发工具,为创客群体提供工业设计、3D打印、检测仪器等电子和数字加工设备。


 六、营造创业创新文化


 (一)支持创业创新活动。支持众创空间等各类创业服务机构承办区域性、全国性和国际性的创业创新大赛,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活动的影响力、规模、效果及实际支出等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创办“创客学院”。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培育专业创业辅导师,鼓励拥有丰富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创业导师或组成辅导团队。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


 (二)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解读和广泛宣传国家、省和各地促进创业创新的政策,激发劳动者创业热情,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业、褒扬成功、宽容失败的氛围。加强各类媒体对大众创业创新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报道一批创业创新先进事迹,发挥创业成功者的示范带动作用,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微信公众号

[上一页][1] [2] [3] [4] [5] [6] [下一页] 【欢迎大家踊跃评论】
我来说两句
评论列表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