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  会员注册  |  兼职信息发布    浏览手机版!    超值满减    人工翻译    英语IT服务 贫困儿童资助 | 留言板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繁體中文
当前位置:首页 > 翻译新闻 > 政策规章 >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79号)

发布时间: 2018-05-18 15:57:28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就业网   浏览次数:


 (一)支持各类众创空间发展。针对初创企业急需解决的资金问题,以资本为核心和纽带,聚集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依托其平台吸引汇集优质的创业项目,为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帮助企业对接配套资源,发展投资促进类众创空间。以提升创业者的综合能力为目标,充分利用丰富的人脉资源,邀请知名企业家、创业投资专家、行业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为创业者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教育和培训辅导,发展培训辅导类众创空间。依托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以服务移动互联网企业为主,提供行业社交网络、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及产业链资源支持,协助优质创业项目与资本对接,帮助互联网行业创业者成长,发展专业服务类众创空间。在互联网技术、开发和制造工具的基础上,以服务创客群体和满足个性化需求为目标,为创客提供互联网开源硬件平台、开放实验室、加工车间、产品设计辅导、供应链管理服务和创意思想碰撞交流的空间,发展创客孵化类众创空间。鼓励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机构利用自身优势,面向创业企业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包括宣传、信息、投资等各种资源在内的综合性创业服务,发展其他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


 (二)降低运营成本。当地政府可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对依托符合条件的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众创空间,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纳入众创空间管理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培育各类创业主体


 (一)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省创业。以更大力度实施“千人计划”、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带动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整合各类重大人才工程,实施国内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对入选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首个资助周期为3年,资助期限内对每个团队投入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团队所在地政府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资助,团队所在企业按照不低于各级财政资助资金总额对团队进行配套投入。


 (二)鼓励大学生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高校开设创业课程,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推进高校创业教育学院和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所、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在校大学生利用弹性学制休学创业的,可视为参加实践教育,并计入实践学分。对众创空间内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助和带动就业补助等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在浙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迁入就业地,也可申领《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可根据需要申请设立集体户。



微信公众号

[上一页][1] [2] [3] [4] [5] [6] [下一页] 【欢迎大家踊跃评论】
我来说两句
评论列表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