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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1-12 10:02:48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浏览次数:


  根据专业考试计划和有关规定,拟定实践性环节考核大纲和考核实施细则;


  参与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命题工作;


  选聘并培训考核教师;


  具体实践考核工作,评定成绩;


  协助省考委选择确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地点(场所);


  完成省考委交办的与实践性环节考核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主考学校成立实践性环节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自学考试工作的校(院)长及负责自学考试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各专业(课程)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本专业(课程)的业务负责人和专业骨干教师组成。


  考核教师由专业(课程)考核小组组长提名,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省考委备案。


  考核教师的条件是:从事本专业或课程的教学或科研工作,具有中、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实践经验。


  应建立稳定的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考核教师队伍。


  第十条 委托考试部门的职责:


  办理委托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集体报名手续;


  按照省考委的要求,提供实验、实习地点(场所),协助组织应考者进行实验、实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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