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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杨洁)近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双师型”教师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解释,《通知》的出台一方面为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双师型”教师标准,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队伍。另一方面,各省在双师教师认定主体、认定对象、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等方面缺乏标准共识,缺乏与认定成果相配套的激励制度和支持政策,影响了认定工作的规范运行。此外,近年来,各地在学校办学能力达标、项目评审等多项活动中都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重要依据,需要国家层面出台一个相对统一的认定基本标准,规范认定过程实施。
通知指出,其中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主要适用于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