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留学 |
- 笔译 |
- 口译
- 求职 |
- 日/韩语 |
- 德语
通知要求,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要结合学制和专业特点,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不超过5年一周期的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
通知强调,要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强化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的考察,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已认定的应予以撤销。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要突出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考察,注重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绩。要熟悉行业企业情况,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以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强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并结合本地具体情况,以及不同教育层次、专业大类等,参照制定修订本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实施办法。认定工作实施主体应根据认定对象具体情况,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结合各地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相关工作的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充分用好各级各类宣传平台,及时总结宣传“双师型”教师认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