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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中外合作办学高效能治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4-29 14:42:52   作者:《中国教育报》作者:林金辉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摘要: 高效能治理是解决中外合作办学存在的问题的关键,要完善高效能治理的制度机制,包括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准入制度、督促检查制度...


观点提示


  高效能治理是解决中外合作办学存在的问题的关键,要完善高效能治理的制度机制,包括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准入制度、督促检查制度、评估制度、退出转型机制,推动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外合作办学规范化进程明显加速,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持续提升,质量建设成效显著,发挥了四个方面独特作用:一是满足社会对多样性、国际化教育的需求;二是促进学科建设;三是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四是创造了跨国教育的“中国样本”,在全球教育治理和教育规则制定方面产生影响。


  当前,我国已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时代新阶段,需要发展什么样的中外合作办学?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高质量发展的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要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助力畅通国内大循环、打造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一些人对这个问题认识不清、方向不明。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些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现实中又出现一些新的偏颇和偏差。中外合作办学面临新的挑战。一是中外合作办学引进优质资源的原则面临新的挑战。有的中外合作办学存在一定程度的盲目性和冲动性,对本地区、本校教育对外开放格局统筹规划不够,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国际化基础和办学条件考虑不多,缺少应有的大局观和依法办学意识。二是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的原则面临新的挑战。一些教育机构逐利倾向有所抬头。有的热衷于在办学成本低的专业寻求合作,学科专业长远规划不足。有的学校过分依赖中介服务,申报材料时有雷同,中外合作双方沟通与实质性合作缺失。中介机构参与教学和财务安排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中外合作办学组织与管理的基本原则面临新的挑战。有的办学单位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意识不强,改革主体、责任主体、质量主体作用发挥不够。有的办学机构和项目治理结构不完善,运作失常失范。有的迟迟无法启动招生。四是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基本原则面临新的挑战。作为质量建设核心的课程、教学与师资仍未得到足够重视,“四个三分之一”(引进的外方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核心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担负的专业核心课程的门数和教学时数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全部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底线要求得不到满足。有的办学机构和项目在经费管理、人事制度等方面满足不了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特殊的基本要求。


  实践证明,高效能治理是解决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关键。以高效能治理支撑高质量发展,是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大中外合作办学改革力度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是中外合作办学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是中外合作办学新的发展方向。


  中外合作办学高效能治理,需要政府、学校和办学单位转变粗放式发展的观念,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对中外合作办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当前,完善中外合作办学高效能治理的各项制度机制,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加强法治建设,完善专项治理工作制度


  中外合作办学以高于部门规章的国务院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范,法治是它的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这个特征和优势,核心就在于高效能治理。应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制度体系及运行机制顶层设计,把中外合作办学纳入完备的法律法规框架内,促进其良性运转。加快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修订,加快研制《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管理办法》,出台《关于促进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对办学成功经验和地方政府支持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的有效制度机制加以提炼,使之上升为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采取专项措施,在全社会树立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意识,使中外合作办学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营造支持和规范并重、积极向上的办学环境,激发全社会发展高质量中外合作办学的活力与合力。牢固树立中外合作办学全国一盘棋意识,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防止办学单位从局部利益出发的“选择性”改革,确保中外合作办学改革在重点领域实现重点突破。有针对性地部署对高质量发展具有牵引性作用的中外合作办学专项规划和专项改革,规范办学行为,惩治违规办学。采取进一步措施,巩固和发展专项治理“办学连锁店”的成果。建立健全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研判制度,对中外合作办学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和各类安全隐患及时研判、主动通报、提出预警、防微杜渐。锻造以高质量中外合作办学科学研究为基础的专业化培训课程、教材和师资,实施中外合作办学定期培训、轮训制度,面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和办学单位人员开展分类培训活动。借鉴相关领域专业资格制度,建立评议、评估专家队伍准入门槛和责任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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