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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联合培养
(一)我校与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等联合培养研究生。此外,我校每年选派部分研究生到学校与地方政府、大中型企业等共建的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进行培养。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从我校选拔研究生到国外高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
八、基本修业年限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两至三年,分全日制专业学位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两类,具体见《安徽大学202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安徽大学202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九、资助
(一)学校实施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年),名额由教育主管部门分配;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8000元/(生·年),评选比例40%,二等奖学金5000元/(生·年),评选比例30%,,三等奖学金3000元/(生·年),评选比例30%,“硕士推免生”符合基本条件的,第一学年自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单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
(二)学校实施硕士研究生“三助”政策:
1.助研岗津贴原则上可参照每岗每学期3000元、2000元或1000元执行。助研岗津贴由导师或导师所在课题组等视项目经费情况并结合研究生助研实际表现予以资助。
2.助教岗津贴标准为1000元/(岗·月),由学校支付。
3.助管岗津贴标准为1000元/(岗·月)。其中,实行校院两级财务管理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助管岗津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支付,其他培养单位及学校职能部门的助管岗津贴由学校支付。
具体资助政策以当年的学校资助文件为准。
十、其他事项
(一)我校自2022年起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在复试阶段计算考生总得分时不再扣除初试中的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课成绩。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后,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助研津贴。鉴于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三)我校实行“硕博连读”制度,每年选拔部分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四)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在复试时进行,报考前,考生应当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如在资格审查时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将不予录取。
(五)考生报名时不需要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拟录取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将本人档案调至我校各培养单位进行政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签订《安徽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提交《档案审查意见表》。
(六)考生填写报名信息时,应当详细填写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家庭成员、工作经历等信息,以便在审核报名资格、复试、录取等事项中保持联系畅通。
(七)在考前十天左右,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八)初试日期和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不超过14:30)。
(九)安徽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地址:合肥市经开区九龙路111号安徽大学磬苑校区行政楼A楼508-2;邮编:230601;联系人:陈珊珊,王坤;联系电话:0551-63861850;网址:http://yz.ahu.edu.cn;微信公众号:安徽大学研究生招生。
十一、复试和录取办法等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制定。
十二、凡报考(含调剂)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视为已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并接受本招生简章的规定和要求。
十三、本招生简章由安徽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