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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地名翻译

发布时间: 2019-11-20 08:58:11   作者:etogether.net   来源: 网络   浏览次数:


(2)有些英语地名未按标准读音来译,但译文因历史原因而流传已久,为人们所熟悉,故一般不重译,仍可继续使用。例如,美国的州名Illinois按标准读音应译为“伊利诺”,重音在词尾,S不发音,却译为“伊利诺斯”;Iowa应译为 “爱荷华”,但却译为“衣阿华”;英国的Greenwich在英文发音中w是不发音的,却被译为“格林威治”。


(3)音译地名不易过长,遵循简略原则,不明显的音不必机械地遵个译出,如Brazil译为“巴西”,Scotland译为“苏格兰”。


(4)有些英语地名的后缀部分比较有规律,选用汉字时应尽量一致,如少数欧洲地名以-barrow, -borough, -burg结尾的,现在一般都译为“堡”,但像-ford这个词尾除了在Oxford中译为“津”以外,其他仍以译音为主,如Hartford (哈特福德)。


(5)有些英语地名读音不规则,翻译时要注意。如Worcester,Leicester, Gloucester中的ce不发音,应分别译为“伍斯特”、“累斯特”、“格洛斯特”。


(6)英语中有不少人地同名。有些地方为纪念某一人物或事件而将之作为地名,有些是移居殖民地的人用老家的地名来命名新居。于是,相同的地名因其归属的国家不同,翻译时往往有必要用不同的译法以示区别。如英国的 Cambridge译为“剑桥”,但哈佛大学所在地Cambridge应译成“坎布里奇”;美国的San Francisco译为“旧金山”,但阿根廷的San Francisco应译为“圣•弗朗西斯科”;意大利的Florence译为“佛罗伦萨”,但美国的Florence却译为“弗洛伦斯”。这种情况也可以采用加注的办法以示区别。譬如莎士比亚的故乡Stratford (斯特拉特福),以之命名的地方在英国有2处,美国有3处,加拿大和新西兰各有1处,因此莎翁故乡名译为“艾冯河畔斯特拉特福”(Stratfort on Avon)才为妥当。


地名翻译还要注意英语中的日语地名的转译。日语地名译成英语时, 英语译音,而从英文译成汉语时,则须用日语中原有的汉字。如Tokyo译为“东京”,Okinawa译为“冲绳”,用这种转译法。


英语的地名虽然以译音为主,但有其固定的译法,不能按发音随意取字译名,遇到具体地名须查阅辛华编撰的《世界地名译名手册》(商务印书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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