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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发《关于提高聘用外国文教专家效益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22 09:33:12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国专家局   浏览次数:



2.要求外国专家根据教学大纲和工作任务,制订出具体的教学计划和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聘请单位的外事、教务部门和系、室领导要经常了解专家的工作情况,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解决。外国专家在学期未或年终要写出工作总结报告。外国专家要严格遵守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随意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和擅自调课,因病请假要有医生的病休证明,并经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批准,旷工和请事假要扣发工资。


3.对外国专家中表现好的要及时表扬鼓励。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要依照《对外国文教、经济专家的奖励试行办法》,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表现差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


情节严重,教育无效,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解聘,决不能听之任之,放任自流。


三、认真抓好聘用外国专家效益的总结检查工作


对聘用专家效益的总结检查是对外国专家工作各个环节的一次检阅,从中可以发现先进的经验,暴露出存在的问题,找到工作中的差距,为改进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础。为此,必须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1.各聘请单位要对每位专家任期内的工作认真进行总结检查,填写成果报告表。年终写出本单位聘用外国专家的总结报告。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局、教育厅)、外办,中央各业务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本部门聘用外国文教专家的效益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总结,找出薄弱环节,组织经验交流,提出改进的措施。


3.国家外国专家局每年除汇总各地区、各部门的检查总结情况外,还要抽查部分地区、部门和单位。对工作突出、效益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对聘请效益差的单位,要给予帮助,限期改进工作;对少数极差的单位,经帮助仍无改进的,要削减或取消下半年聘请计划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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