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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全国古籍保护工作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31 15:06:37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浏览次数:


    (二)切实加大古籍保护力度


    1.完善古籍分级保护制度。研究制定珍贵古籍评级标准,馆藏古籍日常养护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研究制定中国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标准。完善省级珍贵古籍名录和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向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的报备制度。研究制定国家级、省级珍贵古籍名录和重点保护单位的管理办法。


    2.加强珍贵古籍保护。继续开展国家和省级珍贵古籍名录及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评审,重点做好少数民族文字珍贵古籍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图书馆古籍书库基本要求》,做好各级古籍收藏机构的库房新建和改扩建工作。对国家珍贵古籍实施专库或专架管理,确保珍贵古籍实体安全。各地古籍保护机构根据实际做好珍贵古籍装具配置工作。推进国家图书馆国家文献战略储备库建设。推动建设一批符合国家标准的古籍寄存书库,为不具备存藏条件的单位提供寄存服务。建立国家古籍数字资源异地镜像保存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古籍异地异质灾备工作。继续实施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的古籍保护工作专项,加大对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宗教活动场所古籍保护经费投入。


    3.促进海外中华古籍回归。建立海外中华古籍回归工作机制,依托各级古籍保护中心和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出版机构等,发挥各自优势,明确责任分工,有计划、分步骤开展海外中华古籍回归工作。以海外中华古籍主要存藏机构的古籍调查摸底为基础,积极开展海外古籍资源数字化、影印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回归,编纂出版一批具有学术影响力和重要历史文化意义的海外珍贵中华古籍。加大与古籍保护国际组织和民间机构的交流合作力度,积极参与古籍保护国际行动,举办高质量国际古籍保护学术会议,推进国际间古籍保护项目合作和科技攻关。深化与港澳台地区古籍收藏机构的交流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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