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留学 |
- 笔译 |
- 口译
- 求职 |
- 日/韩语 |
- 德语
二、重点任务
(一)基本完成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工作
1.完善古籍普查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古籍普查登记质量,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文化、教育、民族、宗教、文物等部门对本地、本系统古籍普查登记的职责。健全各级古籍普查登记机构,实现古籍登记管理常态化。设立年度古籍普查进度通报制度,依托古籍保护数字服务平台,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古籍普查情况进行统计。
2.加大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力度。各相关部门加强对本系统古籍收藏机构普查登记工作的督促指导,全面摸清本系统内古籍资源,将宗教活动场所藏书、雕版等纳入普查范围。统一普查数据格式,依托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平台,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数据进行汇总和核校,完善鉴定著录,确保普查准确规范。鼓励民间古籍收藏机构按照规定登记所藏古籍。同时,继续做好海外中华古籍的调查摸底工作,重点对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和英国等国家存藏的中华古籍进行调查。
3.加强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建设。依托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平台,建立古籍普查登记编号及信息库,形成全国收藏单位古籍普查登记目录档案。在各省级古籍保护中心、古籍收藏单位对本地本单位普查登记信息的审校和编纂工作的基础上,由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汇总形成《全国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并陆续出版。继续推进《中华古籍总目》编纂工作,完成一批省级分卷出版项目。加快推进《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的整理、研究和出版工作。
4.促进古籍普查数据开放共享。古籍保护机构要加强与文物系统的协调合作,共同做好古籍普查与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数据对接工作,及时进行数据交换。建立中华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及时将各古籍保护机构的普查数据输入数据库,并完善导入和导出功能,加快建设全国古籍联合书目通用检索系统,及时公布普查成果,实现古籍普查数据在全国范围的开放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