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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十三五”时期全国古籍保护工作规划》已经文化部党组同意,并征求了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文 化 部
2017年8月7日
“十三五”时期全国古籍保护工作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入做好“十三五”时期中华古籍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和《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中央关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部署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以普查登记为基础,以分级保护和揭示利用为重点,不断提升古籍保护水平,切实发挥古籍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作用,真正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
(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