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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降低创业门槛。建立创业绿色通道,放宽市场准入,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一律向所有创业者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与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准入条件,认真落实注册资本认缴制;放宽企业住所登记要求,同一地址可登记多家企业,鼓励一家多人创业,不断拓展创业主体发展空间。
充分发挥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作用,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
四、组织保障
17.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成立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支持优化创业服务环境的政策和措施,对全市促进创业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主动做好与全民创业实施意见的对接工作,结合各自职能,及时研究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和考核办法,确保全民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18.强化政府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增加编制,充实人员,在市、县(区)两级设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创业服务指导站,做好促进创业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推动和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市、县(区)两级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成立创业指导专家团,组织开展创业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财务管理服务、法律咨询与援助,帮助解决创业难题等。积极开展“创业助推1+3”活动,为每一名创业者推荐一个创业项目,落实一处创业场地,提供一笔小额担保贷款。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保障服务中心要设立创业服务窗口,为创业者提供优质服务。
取消一切影响和阻碍创业人员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办法,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者的正常经营,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开辟创业服务绿色通道。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经济案件、行政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损害创业环境,侵犯创业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