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  会员注册  |  兼职信息发布    浏览手机版!    精选9.9元!    人工翻译    英语IT服务 贫困儿童资助 | 留言板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繁體中文
当前位置:首页 > 翻译新闻 > 政策规章 > 正文

中共菏泽市委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意见》(菏发〔2015〕10号)

发布时间: 2018-05-23 15:12:04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就业网   浏览次数:


    16.降低创业门槛。建立创业绿色通道,放宽市场准入,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一律向所有创业者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与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准入条件,认真落实注册资本认缴制;放宽企业住所登记要求,同一地址可登记多家企业,鼓励一家多人创业,不断拓展创业主体发展空间。


    充分发挥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作用,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


    四、组织保障


    17.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成立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支持优化创业服务环境的政策和措施,对全市促进创业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主动做好与全民创业实施意见的对接工作,结合各自职能,及时研究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和考核办法,确保全民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18.强化政府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增加编制,充实人员,在市、县(区)两级设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创业服务指导站,做好促进创业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推动和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市、县(区)两级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成立创业指导专家团,组织开展创业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财务管理服务、法律咨询与援助,帮助解决创业难题等。积极开展“创业助推1+3”活动,为每一名创业者推荐一个创业项目,落实一处创业场地,提供一笔小额担保贷款。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保障服务中心要设立创业服务窗口,为创业者提供优质服务。


    取消一切影响和阻碍创业人员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办法,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者的正常经营,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开辟创业服务绿色通道。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经济案件、行政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损害创业环境,侵犯创业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微信公众号

[上一页][1] [2] [3] [4] [5] [6] [下一页] 【欢迎大家踊跃评论】
我来说两句
您尚未登录,请登录后发布评论! 【马上登录
评论列表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