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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菏泽市委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意见》(菏发〔2015〕10号)

发布时间: 2018-05-23 15:12:04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就业网   浏览次数:


    1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创业投入,将创业扶持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列支全民创业基金(其中市直不少于1000万元、县区不少于500万元),并每年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主要用于创业培训补贴、创业人员房租补贴、创业项目购买、创业大讲堂师资费用、返乡创业恳谈会费用、优秀创业人员外出培训、创业典型奖励、创业工作宣传、创业工作经费等,以保障创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按规定留足支付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和应对失业风险的基础上,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合理安排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全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确定每年拿出1200万元,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奖补等。


    对达到省级标准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和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处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对达到市级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给予每处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


    支持开展创业型城市、创业型乡镇 (街道办事处)、创业型社区创建活动,对创业型乡镇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创业型社区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所需资金从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


    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初创期自主创业小微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除省补贴的4000元外,剩余部分由地方财政筹集;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给予每人不低于8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大力支持电子商务创业,创建网商联盟,规范行业行为。每年评选十佳网络创业先锋、十佳创业网店,每家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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