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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6〕32号)

发布时间: 2018-05-14 15:33:11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就业网   浏览次数:


 各地要在经办银行网点开设创业担保贷款专门窗口,实行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一站式”办公服务。要采取“互联网+金融”方式,积极开展网上贷款申请和办理服务。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要明确办事流程和申请材料清单,并以各种不同方式予以公示,同时提供便利贷款业务咨询服务。


 (一)具体步骤及办理内容。


 1.申请受理阶段。贷款人向经办银行网点的贷款专门窗口、网上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经办银行进行准入审核。当地人社部门向经办银行开通“金保工程”网上查询权限,协助经办银行当日进行申请人身份确认。申请人身份信息在网上查询不到的,经办银行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到当地人社部门进行登记,录入“金保工程”网。


 2.现场调查阶段。经办银行通知贷款申请人做好现场调查准备工作。对于个人独立贷款的客户可由担保机构委托银行进行现场调查;对于合伙经营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客户应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共同完成贷前调查。


 3.审查审批阶段。如果要件齐全,经办银行要在调查次日完成贷款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材料报送担保机构。担保机构进行审核通过后,向银行出具承诺担保函。经办银行在接到担保函当日完成贷款审议,同时落实担保手续,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4.合同签约阶段。申请人在审批通过当日到经办银行网点开卡并与银行和担保机构签约。


 5.贷款发放阶段。签约当日经办银行放款至申请人银行卡,并通知申请人和担保机构。同时,将放款情况按月报送当地人社部门。


 (二)办理贷款所需有关材料。


 个人及法人贷款分别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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