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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切实抓好督促检查,确保贷款政策落实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小额(创业)担保贷款督促检查机制,层层推进落实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要创新督促检查的方式方法,充分灵活运用实地督查、“双随机”抽查、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手段,及时了解掌握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要形成合力,构建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大督查”格局,对市(地)、县(市)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开展不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人社厅、财政厅、金融办、黑龙江银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等部门配合)
附件:1.关于小额(创业)担保贷款“一站式”办公服务办法
2.小额(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清单
3.小额(创业)担保贷款“一站式”工作流程图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7日
附件1
关于小额(创业)担保贷款“一站式”办公服务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小额(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各类群体创业扶持力度,激发全省创业者创业热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对象和主要职责
(一)贷款对象。
个人担保贷款,贷款对象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刑释解教人员。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贷款对象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