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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6〕32号)

发布时间: 2018-05-14 15:33:11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就业网   浏览次数:


 四、加大贷款贴息和奖励力度,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中央、省和市县三级财政贴息资金拨付实际情况,对经办银行实行按季贴息制度。要进一步落实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奖补政策,对各地新增担保基金超过5%部分给予5%的风险补偿;对开展小额(创业)担保贷款有关单位,按照全省年度新增担保基金1%的比例给予工作奖励。各地要结合本地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情况和创业就业工作规划,安排担保基金和调整基金规模。要有效防范贷款风险,各市县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贷款责任余额达到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时,同级财政部门应停止受理新增贷款贴息申请,协调有关部门停止受理新的贷款申请,有效降低小额(创业)担保贷款风险,确保整体工作健康发展。(省财政厅牵头,黑龙江银监局、省人社厅、省妇联、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公司配合)


 五、进一步扩大贷款机构数量,拓展担保范围。要指导各银行机构进一步拓宽金融服务渠道,增加开办创业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数量,积极鼓励辖区内银行业机构特别是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结合实际开展小额(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为创业者提供有效融资贷款供给。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在全省现有龙江银行、哈尔滨银行、农村信用社三家经办机构的基础上,将邮政储蓄银行纳入小额(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范畴。各类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出国留学回国人员以在省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公司申请办理贷款担保为主,扩大省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公司担保业务覆盖范围,加速推进省内异地受理进程,2016年上半年要实现大学生小额(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省内市(地)全覆盖。(黑龙江银监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公司配合)


 六、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贷款政策知晓率。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小额(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广泛发布要闻、开辟专栏,对贷款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等内容进行全面报道。要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等新兴媒体,加大对贷款政策的上传和推送力度。要扩大宣传覆盖面,在当地的政务大厅、人力资源市场、银行网点、街道(社区)等场所设立贷款政策咨询台,发放各种专门宣传品,增强政策宣传主动性。要采取各种新媒体形式加大对在校大学生政策宣传力度,利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网站,集中打造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信息网络平台,依托高校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和讲座论坛等活动,集中宣传贷款等各项创业政策,提高政策宣传的针对性。要大力开展创业政策“进校园”等主题宣讲活动,及时解答大学生在办理小额(创业)担保贷款中遇到的问题,开展现场办公和政策解读,提高政策宣传的实效性。(省人社厅、教育厅、金融办、省政府新闻办、黑龙江银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等部门,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负责)


 七、进一步做好贷款数据统计工作,增强数据权威性、准确性。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财政担保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贷款数据交换报送机制,同时要完善贷款申请对象的信息采集和录入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要按季度相互交换创业贷款担保数据;经办银行要按月向当地人社部门报送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数据;省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公司要按月向人社部门报送大学生小额(创业)担保贷款数据。以上数据,由人社部门统一汇总并生成小额(创业)担保贷款有关数据,为省政府提供有关政策决策依据。同时将汇总数据反馈给财政、银监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数据统计工作,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省人社厅牵头,省财政厅、金融办、黑龙江银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公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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