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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加快推动互联网与各领域的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总体思路
顺应世界“互联网+”发展趋势,按照国家总体部署要求,坚持开放共享、融合创新、变革转型、引领跨越和安全有序的原则,充分发挥我省互联网基础优势和应用优势,加快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培育新兴业态,创新公共服务模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发展目标:到2018年,互联网的资源集聚和创新协同平台作用充分发挥,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建成一批产业平台示范应用项目;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成为经济增长新动力,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国家级互联网经济示范区建设初见成效;各领域互联网应用更加丰富多元,线上线下结合紧密,互联网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到2025年,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完善,“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初步形成,“互联网+”成为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二、重点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互联网+”创业创新。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创新驱动作用,以促进创业创新为重点,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开放式创新等,推动各类要素资源聚集、开放和共享,引导和推动全社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