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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异地务工人员等人员返乡创业的通知(粤府办〔2016〕68号)

发布时间: 2018-05-11 15:30:33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就业网   浏览次数:


 (十三)落实财政支持政策。优化对返乡创业人员及其创办的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返乡创业人员及其创办的经营主体(含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符合创业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有关扶持政策。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大力推行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等信息化渠道办理补贴申请、核发等业务模式,简化证明材料。


 (十四)依托现有资源建设返乡创业孵化载体。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通过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及闲置厂房、零散空地等存量资源,挖掘现有物业设施利用潜力,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电子商务和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等相结合,重点做好园区资源整合、服务平台和服务能力建设,建设一批面向返乡创业人员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省加大对各地的指导支持力度,力争到2018年,省市共建10个以上区域性(特色性)创业孵化基地;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主导建设创业孵化基地100个以上,全省认定社会投资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1000个以上。省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自主创业项目可优先入驻政府投资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按规定享受减免场租等优惠。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提升创业孵化基地服务水平,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省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


 (十五)加大返乡创业金融支持力度。启动运营广东省创业引导基金,加大对返乡创业项目的支持,带动社会资本支持返乡创业。在返乡创业较为集中、产业特色突出的地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完善返乡创业信用评价机制,扩大抵押物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异地务工人员等人员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运用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异地务工人员等人员返乡创业。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实施机制,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的支持作用,进一步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四、加强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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