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  会员注册  |  兼职信息发布    浏览手机版!    精选9.9元!    人工翻译    英语IT服务 贫困儿童资助 | 留言板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繁體中文
当前位置:首页 > 翻译新闻 > 政策规章 > 正文

山东济南:“真金白银”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你申报了么?

发布时间: 2018-05-10 15:27:20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就业网   浏览次数:
摘要: 济南市通过提供创业贷款扶持政策帮助部分创业者解决了融资难问题,但可能还有很多人不知道,济南市还有为创业者“送钱”的福利...


资金是创业的关键环节,许多创业者常常对此一筹莫展。近年来,济南市通过提供创业贷款扶持政策帮助部分创业者解决了融资难问题,但可能还有很多人不知道,济南市还有为创业者“送钱”的福利,为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


 ◆符合什么条件能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按照《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15〕3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落实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111号)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满12个月,可申请享受1.2万元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正常经营是指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且有正常营业收入。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执行到2018年底。


 办理机构:企业注册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符合什么条件能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补充通知》(济人社发〔2016〕75号)规定,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成功创业人员,招用失业人员和本市生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正常经营并在创办小微企业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于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创业者,申请岗位开发补贴需要符合《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15〕3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落实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111号)文件要求。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执行到2018年底。



微信公众号

[1] [2] [下一页] 【欢迎大家踊跃评论】
我来说两句
您尚未登录,请登录后发布评论! 【马上登录
评论列表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