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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异地务工人员等人员返乡创业的通知(粤府办〔2016〕68号)

发布时间: 2018-05-11 15:30:33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就业网   浏览次数: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精神,结合国家和省关于推进新型城...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精神,结合国家和省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部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支持异地务工人员等人员返乡创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要任务


 (一)促进产业转移带动返乡创业。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的部署,珠三角地区要加大对口帮扶粤东西北地区工作力度,积极推进转移产业园区建设,并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带动异地务工人员等人员返乡创业;粤东西北地区要结合地方产业特色、地区发展战略规划和承接产业转移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和支持异地务工人员等人员返乡创业。


 (二)推动输出地产业升级带动返乡创业。鼓励已经在外地成功创业的人员,顺应产业转移趋势,充分挖掘和利用输出地资源和要素比较优势,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销售渠道的异地务工人员,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顺应家乡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返乡创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带动更多家乡群众就近就业。


 (三)鼓励输出地资源嫁接输入地市场带动返乡创业。鼓励异地务工人员等人员发挥既熟悉输入地市场又熟悉输出地资源的优势,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商业,通过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绿色农产品等输出地特色产品的挖掘、升级、品牌化,实现输出地产品与输入地市场的嫁接。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共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以及农技推广、林下经济、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合作建立营销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合作分散市场风险。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2018年底,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数量超过1500家。


 (四)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返乡创业。结合县域经济发展,支持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创业人员,充分挖掘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开发一批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依托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传承基地、传承人、相关合作社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少数民族传统工艺品保护与发展培训,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的升级、品牌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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