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留学 |
- 笔译 |
- 口译
- 求职 |
- 日/韩语 |
- 德语
办理机构:企业注册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符合什么条件能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通知》(济人社发〔2014〕96号)、《关于提高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房租补贴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70号)规定,济南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于2014年7月1日以后在济南市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在创办的个体工商户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享受3000元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符合申请条件的仍按1000元的标准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上述个体工商户创业者,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济南市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含创业者本人)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可按每招用一人500元的标准申请享受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办理机构:个体工商户注册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王晓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