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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兼职在粤工作要求: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5年累计330个工作日以上)。兼职人员(含外省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外专千人、青年项目、溯及既往、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需于合同签订时出具其来粤前工作单位同意其来粤兼职证明作为核实依据。
(七)同一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或存在隶属关系的用人单位之间的人才流动,引进后在用人单位省(境)外研究机构或产业化公司工作的,以及省内单位派驻省(境)外机构学习工作的人员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
(八)创新药物领域申报临床前研究项目须基本完成中试生产工艺研究,并建立质量标准,基本完成初步药效学和安全性评价,作用机理比较明确,并在2年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临床研究项目申报团队研究品种须已申请(以获得申请受理号为准)或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临床试验批件。
(九)本次申报自2016年7月22日开始,至8月31日截止,各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请密切关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发布的信息,并提前安排时间,做好相关准备。
(十)本公告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办公室
电话:(020)83163919 83163358 83163355
传真:(020)83163914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引进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
电话:(020)83134790 83134791
传真:(020)83134793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