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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流程
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经专业评审、实地考察、答辩评审后确定拟入选名单及资助额度,公示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是引进和使用人才的主体,是省财政资金使用及管理的主体,负责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提供科研与人力资源成本经费、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同时对人才到岗到位、资金规范使用、项目顺利推进担负主要责任。
(二)申报人需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申报人及用人单位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入选获得专项资助的,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三)已入选“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的人才和团队,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团队和领军人才项目;入选的团队和领军人才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享受一次我省人才专项资金最高额度资金资助。
(四)本公告所称“境外引进成员”以申报人来粤工作前的全职工作单位所属地区或国籍、永久居留证所在地区确定,申报人需提供境外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如聘用证明、劳动合同、纳税证明等证明材料,或提供永久居留证、外籍身份证明等佐证材料。应届毕业生以学历证明为准。(注:境内单位派驻境外机构工作的人员不在此列)
(五)全职在粤工作要求:1.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9个月以上(5年累计990个工作日以上)。境内引进全职人员需将人事关系转入我省,机关及事业单位以人事关系调出证明、调入证明为准,企业以离职证明、社保证明为准作为核实依据;2.境外引进全职人员以出入境记录、银行工资流水等作为核实依据;3.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下同)为外省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外专千人、青年项目、溯及既往、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入选后需将“千人计划”关系转入广东省内管理。4.全职在粤工作成员(含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在国内其他单位担任实质性工作(学术兼职、兼职顾问除外),不得担任省外企业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总监、总工等实际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