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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选的创新创业团队可按档次获得省财政专项工作经费资助,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可按省财政支持专项工作经费额度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支持。
(二)创新药物领域临床前研究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技术研发产业化”团队资助额度最高可达其项目申报预算总额的50%。
(四)入选的团队带头人和领军人才,按照《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暂行规定》(粤人社发〔2009〕50号)有关文件规定,享受落户居留、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特定生活待遇。
(五)省财政资助资金分两期拨付,签订合同后拨付省财政资助金额的60%,通过中期考核后拨付剩余40%。
四、申报办法
实行网络在线申报,登录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rc.gdstc.gov.cn),注册账号并在线填写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按系统要求提交审核。创新创业团队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申报,领军人才由省人社厅负责组织申报。
具体途径如下:
(一)市、县(市、区)辖管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创新创业团队经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组织部门审核后提交申报,领军人才经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组织部门审核后提交申报。
(二)省直、中直驻粤及其他各类单位,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