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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资助经费中100万元(税后)为住房补贴,由团队带头人支配使用。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科研成果创新性突出或产业化前景好。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1年7月1日之后出生)。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项目入选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等全职来粤工作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1946年7月1日之后出生)。
3.用人单位在我省依法注册(截止申报之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从印发入选名单之日起算)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已签订正式合同,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应在2014年1月1日之后。
5.引进后需在粤连续工作5年以上,领军人才需全职在粤工作,团队需满足相关来粤工作方式时间要求。
(二)创新创业团队。
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指与团队带头人同时引进的人才)组成。
2.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
3.团队带头人需全职在粤工作;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2人全职在粤工作,默认为团队第一、二核心成员;其余核心成员可选择全职或平均每年兼职在粤工作3个月以上。优先支持所有成员全职在粤工作的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