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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学对哲学意识形态硏究成果的借鉴与不足

发布时间: 2019-08-17 08:41:47   作者:etogether.net   来源: 网络   浏览次数:



2.2 片面强调意识形态对翻译的操纵,忽视翻译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强化或颠覆。


当代意识形态与翻译研究具有明显的单向性。学者考察的主要是意识形态对译本选择、文本理解和译本接受的影响,忽略了翻译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强化或颠覆。事实上借助翻译强化或颠覆的主流意识形态的现象在翻译史上并不少见。如清末民初,作为启蒙思想家的严复在通过对一系列西方学术著作的“歪曲”,启动了中国知识分子思想转变得过程。他的译著对梁启超、康有为、陈独秀、李大钊、毛 泽东、郭沫若等都产生过很大的影响。而五四新文化运动中翻译的一大批马克思主义的著作和有关苏俄问题翻译以及早期共产党人的翻译出版活动,为中国共产党的成长和壮大直接提供了理论上和人 才上的准备。五四期间,《娜拉》等问题剧的译介还直接影响了一代人的人生观。1919年湖南长沙赵五贞用剃头刀割破喉管自杀于迎亲花轿中的惨案和1920年李欣淑的离家出走,表明了《娜拉》等问题文学的译介给中国青年的震撼之巨大。“娜拉在中国已经演变成 一种符号,成为妇女解放运动的先驱。”


2. 3 混淆意识形态与主体性

首先是概念混淆,如译者的个人审美意识是意识形态范畴还是主体性范畴呢?从意识形态视角看,它当属于曼海姆提出的个别的意识形态;但同时它也是翻译主体在翻译活动中本质力量的外化,即主体性的表征之一。因此译界既有学者用个人审美意识来论证意识形态的作用,也有学者用它来证明译者主体性的作用。概念混淆直接导致功能混乱。对于翻译过程中的误读、偏见和创造性叛逆,意识形态和译者主体性谁起决定作用,可谓仁者见仁。如何解释译者的译本选择和翻译策略等,是迫于意识 形态操纵,还是一种主观能动?显然这一问题上不能采取二元对立 的观点。哲学意义上的主体性实际上是能动性、受动性和为我性的辩证统一。能动性以受动性为前提,改造客体、影响客体以受客体制 约、尊重客观规律为前提。


3 片面强调意识形态排他性,忽视意识形态的杂合与共生


无论是操纵学派、后殖民主义学派,在强调意识形态对翻译的操纵时,实际上预设了一种意识形态对另一种意识形态的征服和取代。在他们那里,意识形态之间存在着你死我活的斗争,斗争的结果不是 A取代B就是B取代A,根本就不存在中间地带。这与当代意识形态理论的最新发展趋势是背道而驰的。不论是哈贝马斯还是罗斯诺、付杰等对意识形态的批判都有一个从认识论批判到交往范式批判的转变过程,或者说是意识形态批判的后现代过程。交往范式强调的是对话、妥协、间性与共生。从主体间性角度来看,翻译既是原作者与译者主体间共在的场所,也是他们主体间相互交往的方式。原作是他们对话的契机,也是他们对话交流的平台。这样译本中就 隐含了一种“复调结构”。译本中既有原作者的声音,也有译者的声音;既有译者与原作者共鸣的部分,也有译者不同意原作者的地方。


而意识形态“复调”在译本中也是昭然可见的。如佛教在进入中国时,人们老庄哲学来诠释佛教义理;二战时,美国文学界对Brecht的形象重塑时,故意淡化其马克思主义信仰。但意识形态学者往往只强调译入语意识形态对原语意识形态的操纵,即所谓从 “原文中心”走向“译文中心”,忽略了两者的对话、妥协与杂合。孙 艺风教授的论述颇为精辟:“在跨文化交流中,意识形态无疑具有某 种支配性。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可以共处的生成形态被认为地割 裂,形成不必要的二元对立格局。进行文化碎片的重组时,文化碎片里都隐藏着意识形态,有必要认识到跨文化交际的杂合性,对于由意识形态引发的话语霸权需要颠覆和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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