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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学对哲学意识形态硏究成果的借鉴与不足

发布时间: 2019-08-17 08:41:47   作者:etogether.net   来源: 网络   浏览次数:
摘要: 意识形态俨然成为翻译研究的一个新视角,译界学者在借鉴哲学意识形态的研究成果时乐此不疲,欣喜之余似乎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



如果说翻译文学是文学系统的一个子系统,那么意思形态理论在进入文学系统之后,继而成为翻译批评的工具也就不足为奇了。二十年来的事实证明,意识形态俨然成为翻译研究的一个新视角。译界学者在借鉴哲学意识形态的研究成果时乐此不疲。欣喜之余似乎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任何一种理论都只能向真理无限的接近。它本身有缺陷,因此也需要一个演进的过程。下面就重点分析从意识形态这一哲学视角进行译学研究时,尚待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


1. 意识形态、文化的关系有待厘定

1. 1 意识形态与文化的关系

意识形态与文化混为一谈是哲学界与生俱来的问题。在意识形态研究的不同阶段,人们对它的界定也各不相同,甚至是相互对立的,如:.1)普遍观念与阶级信仰;2)个别意识形态与总体意识形态; 3 )意识形态绝对性与意识形态相对性;4)意识形态终结论与意识形态永恒论。伊格尔顿(Terry Eagleton)在总结各种概念的基础上,就认为其中“普遍的、总体的、具有绝对作用的意识形态与‘文化’差不 多”。这种“泛意识形态论”在译界也屡见不鲜。 如翻译描写学派图里对翻译规范(norm)的解释是:社会文化对翻译 的约束力。它处于两个极端之间,一个极端是总体性的,相对来说, 比较绝对的“规则( rules) ”,另一个极端是纯粹的独特性。其中“首要规范”最重要,它决定译者翻译某篇作品时的总体取向,如是依附于原文还是遵从译入语文化系统。图里的三个规范以及后来赫曼斯提出的四种不同层次的制约实际上把翻译规范跟文化、意识形态以至于权力机构联系在了一起,但又未能有效地界定翻译规范、意识形态和文化的区别。使得操纵翻译行为的那只“看不见的手”更加扑朔迷离。


香港学者孙艺风博士认为文化的意识形态化,并不代表文化就是意识形态。“如果说,意识形态是一种特定意义的态度,文化则是包括人们的风俗习惯和行为规范的复合体。态度的改变较为容易, 文化习俗的变化却没那么容易了。”笔者也反对将意识形态和文化相提并论,同时主张1)辩证地看待意识形态与文化的关系,承认意识形态与文化在特定的场点可能会部分叠合。2)注重意识形态的多重性。比如孙艺风博士这里所谈论的“特定意义的态度”更倾向于曼哈姆所说的总体意识形态,而“读者的审美情趣”则倾向于个别意识形态。


2. 片面强调意识形态对翻译主体的围困,忽视翻译主体的主观能动性

在阿尔杜塞的意识形态思想体系中,表面上真实、自由的社会主体只是意识形态操纵的对象和结果。这种意识形态决定论对译界学者影响颇深。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2.1 片面强调意识形态对译者的操纵,忽视译者的主观能动性。

译者主体性即译者在翻译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主观能动性。它不仅体现在译者对作品的理解、阐释和语言层面上的艺术再创造,也体现在对文本选择、翻译目的、翻译策略和在译本序跋中对译作预期文化效应的操纵等方面。例如在19世纪俄国文坛的大辩论中,主张“为人民而艺术”的革命民主派和主张 “为艺术而艺术”的资产阶级自由派出于不同的意识形态考虑在翻译选材和翻译策略上都迥然不同。前者多选择思想进步、具有民主倾向的作品,后者选择的多是格调低沉的爱情诗和历史叙事诗。但两派在翻译选材上有时也出现与各自基本立场相反的做法。中国“五四”时期,尽管“那种只为取悦读者或单纯满足个人审美情感的译介实践受到挑战及遏制”,但“按个人偏爱的艺术倾向进行译介者仍不乏其人,喜好浪漫主义反叛精神的创造社和新月社圈内外人士便是典型……均因作者与译者之间在性情和观念上的契合有关,并且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不少学者把翻译过程中翻译主体(这里主要指译者)对于译本的选择、翻译策略、译文的理解和接受统统归结为意识形态的作用。在把译者从原文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又给译者套上了意识形态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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