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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其他
第24条【解释权】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本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25条【施行时间及效力】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系依据2009年12月30日发布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标准(试行)》(简称“《标准》”)修订。
留服中心在本办法生效前出具的认证结果仍适用《标准》。本办法生效后尚未完结及新提交的所有相关申请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生效后,留服中心之前出具的认证结果如需复核,不符合《标准》的,留服中心可依照本办法执行;符合《标准》的,留服中心依照《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