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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5-24 15:53:16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留学网   浏览次数:


为方便留服中心与有关机构进行文凭证书的真实性核查,申请者在正式提交认证申请的同时需签署核查授权声明。


申请者使用留服中心提供的服务时,须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注册并同意《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使用协议》。


第10条【申请材料】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需要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二)留学期间使用的旅行证件(如未出境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的身份页);


(三)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


(四)已签署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核查授权申明。


(五)留服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或相关境外机构为配合核查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11条【申请确认】


留服中心在接到申请者正式提交的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后,会发给申请者确认通知,并告知申请者认证进度的查询方式。


第12条【真实性申明】


留服中心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所需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因申请者提供虚假、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或材料而致使留服中心得出与事实不符认证结果的,申请者须独自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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