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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5-24 15:53:16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留学网   浏览次数:


第7条【暂不提供认证范围】


以下国(境)外证书暂不在学历学位认证范围内:


(一)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学历教育课程所获得的毕(结)业证书;


(二)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三)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四)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五)违法或违规获取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以及不被所属国认可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六)跨境远程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七)国(境)外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第8条【修改条件】


留服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学历学位认证的评估程序、办法乃至认证结果的类型、格式和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章申请与信息管理


第9条【申请方式】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申请可采用网上提交或网上提交与书面递交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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