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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补充证明】
在认证评估的过程中,留服中心可根据需要要求申请者提供补充信息和材料。
第14条【评估期间】
留服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和调整各国(类)别所需的评估期间。如因不可抗力造成认证评估期间延长,留服中心将通知申请者,并告知评估期间延长的具体原因。
第15条【收费依据】
留服中心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者收取认证费用。
留服中心对于因提交虚假信息或材料等原因而不能通过认证评估的申请者,不退还其认证费用。
第16条【信息保护责任】
留服中心依法保护申请者提交的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中的非公开信息。
第三章认证结果
第17条【认证结果的内容】
留服中心出具的认证结果包括:
(一)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